“會展業”這種提法似乎是國內特有的,因為絕大多數會議或展覽業發達國家都將會議業與展覽業相對分開。這一點可以從國外許多國家對會展活動的管理體制和統計方法上看出來,即一般將大型會議活動歸并到旅游部門下管理,展覽業則單獨作為一個行業來管理和統計。實際上,從產業發展目標的角度來說,采用什么提法并不重要,因為,盡管在主體內容和運作方式上存在本質的區別,但會議與展覽會的進一步融合越來越明顯。下面,我們依據產業經濟學的相關理論來分析一下“會展業”這一提法的科學性。
傳統的產業經濟學觀點認為,產業是指“其主要業務或產品大體相同的企業類別的總稱”,亦即一個產業是由同類企業(指經營相同的主要業務或生產同類的產品)構成的。有鑒于此,許多經濟學家雖十分贊成“會展經濟”的提法,但同時又認為——從理論上講,會展業不能構成一項標準的產業。其主要原因有三點:
1、如果作為一項產業,會展業的投入和產出難以清晰地測算,因為會展產品是由若干相關的產業共同提供的,最后的利潤也流向了不同類型的企業;
2、會展業不是由同類企業構成的,會議策劃或服務公司、展覽公司、展品運輸公司、展示設計和搭建公司等企業的業務和產品存在明顯的區別;
3、絕大多數會展企業隸屬于某個傳統的標準行業,如展品運輸公司隸屬于交通運輸業、展臺設計與搭建隸屬于廣告業、參展商和專業觀眾的住宿接待屬于飯店業等。
然而,在許多國家或地區的社會經濟生活中,會展業的確客觀地存在著,并正在以兩位數的速度向前發展。只不過德國、美國、香港等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一般將會議業(很多情況下稱商務旅游)和展覽業分開,國內卻將會議業與展覽業歸并在一起。根據上述分析,作者對會展業做出了如下界定:
所謂會展業,是指現代城市以必要的會展企業和會展場館為核心,以完善的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為支撐,通過舉辦各種形式的會議或展覽活動,吸引大批與會人員、參展商、貿易商及一般公眾前來進行經貿洽談、文化交流或旅游觀光,以此帶動城市相關產業發展的一種綜合性產業。關于這個定義,我們需要著重把握以下幾點:
1、會展業是一項綜合性的產業,它能給會展活動的舉辦地帶來可觀的直接經濟效益和巨大的間接經濟效益;
2、與旅游業一樣,會展業不像傳統產業那樣容易被界定,但這恰恰說明了會展業的綜合性特點,而不能改變其客觀存在的產業本質;
3、國內提出會展業的概念,主要是出于會議與展覽活動的高度融合、并且都伴隨著人員的大規模流動和消費、對當地社會經濟的拉動機制極為相似等原因;
4、這個定義是以需求為取向的,換句話說,會展產業的界定標準是其服務對象——與會者、參展商和專業觀眾,而不是提供相同業務或產品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