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桌會議指圍繞圓桌舉行的會議,圓桌并沒有主席位置,亦沒有隨從位置,人人平等。此概念源自英國傳說里的亞瑟王與其圓桌騎士在卡默洛特時代的習俗。
作為一種新型會議范式,圓桌會議蘊涵著許多現實意義的同時,在實施過程中勢必會出現前所未有的新問題。如領導權力問題、角色與職責問題等。這些新問題能否有效及時地解決,直接關涉著圓桌會議的成功與失敗。因此,圓桌會議客觀上要求有一個組織活動的指導原則、行為規范。
首先,圓桌會議規則是實現圓桌會議規范化的制度保證。圓桌會議還處在發軔期,各項管理和實施還不成熟,需要一定的規則來使其走向規范化之路;其次,圓桌會議規則促使圓桌會議更加科學化。圓桌會議的舉行時間、地點、議事程序、決策方式等會議要素只有在遵守會議規則的情形下,才能科學化運行;再次,圓桌會議規則能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圓桌會議規則和傳統會議規則在有關會議要素的協調和會議程序的安排上大體一致。但前者又存在著特有的規則,我們認為這些規則對圓桌會議的成功起著決定性作用。
角色對等規則。角色對等是指與會成員發言權的平等,表決權的平等和決策權的平等。圓桌會議的扁平化特征表明與會成員之間廢除了等級制,在會議實施過程中,自始至終保持一種平等身份來參與會議的各項議程。
議事不議人規則。即使是人事會議,也要預先發給大家客觀實際的調查材料,讓大家根據工作需要,提名相對適合的人選,而不是把重點放在議人上,尤其不能放在議論人的缺點上。
非人數優勢規則。圓桌會議不能輕易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裁決,因為它不會讓人心服,而且結論也常常錯誤。“真理往往在少數人手里”,這話是對的。重在弄清楚每個方案的利弊,盡可能做到以理服人。
非決定規則。不是每一個圓桌會議都要做出決定,即便是這個圓桌會議開的很成功也可不做結論。圓桌會議容納激勵的論爭,可以下次會議繼續討論而不做出決定。做出決策看起來好像可以平息會議中的紛爭,甚至還可以舒緩對任務的不確定性所產生的緊張,卻可能產生了自以為任務有進展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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