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義是因為召開會議所發生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租用會議場所費用、會議資料費、交通費、茶水費、餐費、住宿費等等。
以“會務費”名義收款的單位可謂是五花八門,除了一部分是會議組織者外,更多的是飯店、賓館和度假村等,內容當然也包括上面所說的一切會議費用,而且大多沒有明細清單,報銷單位也大多以會議費用列支。
“會務費”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本單位召開業務會議,發生的費用剔除從參加會議者收取的部分以后的余額,或者全部由會議組織者支付;另一種是參加上級或其他單位組織的會議,由會議組織者收取的代辦費用。
以上兩種情況中都包含了召開會議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當然也可能有餐費、住宿等費用,如果對上述情況不加區分,一視同仁,顯然是不合情理的。
第一種情況所發生的費用,應該能夠區分內容,并且按照不同的性質區別對待,把租用會議場所費用、會議資料費、交通費等列為“公務費---會議費”,把餐費、住宿費等列為“業務招待費”,一般不應該出現所謂的“會務費”發票。
第二種情況完全不同,參加上級或其他單位組織的會議,只要合情合理,都應該屬于“會務費”范圍,憑會議組織者開具的“會務費”發票在“公務費---會議費”報銷列支,和“業務招待費”根本沒有關系,如果一味的把餐費、住宿等歸入“業務招待費”范圍,不加區分內容的性質,會造成某些單位鉆政策的空子,憑服務行業開具籠統的“會務費”發票入帳,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和弊端。
資料整理:伍方會議服務